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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生、港澳生招生資訊網

2024 秋季入學單獨招生日程表

備註: 一學年共兩個學期,每學年自8月1日起至隔年7月31日,秋季入學為第一學期九月入學,春季入學為第二學期隔年二月入學。

線上報名流程

身分資格確認

請先確認是否符合僑生及港澳生資格,相關說明請參考教育部「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 若同時符合外國學生及僑生身分資格者,請擇一身分申請入學,一旦提出申請後不得變更身分。

報名系統註冊、填寫申請表與繳交報名費

請於線上報名系統(https://www4.is.cgu.edu.tw/oiaapply/)註冊帳號並依據步驟填寫報名表

報名費用:新台幣1,600元(50美元)
信用卡付款或銀行匯款。

上傳審查資料並送出

確認準備好所有必需的審查資料,於填寫完報名表後接續上傳。請務必於截止期限前完成。

報名完成!

依本校學則修業年限及畢業學分數之規定。學生入學本校學士班資格相當於國內高級中等學校二年級之國外或香港、澳門同級同類學校畢業生以同等學力就讀者(如中五學制學生),應在規定修業年限內增加其應修畢業學分數至少十二學分(詳本校學則第 47 條)。

僑生及港澳生申請資格依據教育部「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及「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之規定辦理(法令如有修訂,概以教育部公告為準)。

身分資格
  1. 僑生:海外出生連續居留迄今,或最近連續居留海外六年以上,並取得僑居地永久或長期居留證件之華裔學生。
  2. 港澳生:香港或澳門居民,具有港澳永久居留資格證件,且最近連續居留境外六年以上,並符合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四條規定,未持有外國護照者。
  3. 港澳具外國國籍之華裔學生:具外國國籍,兼具香港或澳門永久居留資格,未曾在臺設有戶籍,且最近連續居留香港、澳門或海外六年以上之華裔學生。

【備註】

  • 註一:所稱海外,指大陸地區、香港及澳門以外之國家或地區;所稱境外,指臺灣地區以外之國家或地區。
  • 註二:所謂「連續居留」係指每曆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臺灣地區停留期間不得逾120日,否則視為居留中斷。惟於該採計期間之起訖年度,則就分屬該二年度之採計期間內有無在臺灣停留期間逾 120 日予以認定。
  • 註三:僑生連續居留海外之認定,依「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第三條及第四條規定辦理;港澳生連續居留境外之認定,依「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第三條及第四條規定辦理,請於報名時檢附證明文件以利審核。
  • 註四:具外國國籍,兼具香港或澳門永久居留資格,未曾在臺設有戶籍,且最近連續居留香港、澳門或海外六年以上之華裔學生,得依「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第23-1條規定申請入學。
  • 註五:僑生身分認定,由僑務主管機關為之;港澳生及港澳具外國國籍之華裔學生身分認定,由教育部為之。
  • 註六:僑生經輔導來臺就學後,在臺停留未滿二年,因故退學或喪失學籍者,得重新申請來臺就學,並以一次為限,請於報名時檢附證明文件。但僑生經入學學校以操行或學業成績不及格、違反法令或校規情節嚴重致遭退學或喪失學籍者,不得申請入學。
  • 註七:港澳生在臺就學,因故自願退學,且在臺居留未滿二年者,得重新申請來臺就學,並以一次為限,請於報名時檢附證明文件。但港澳生經入學學校以操行不及格或因刑事案件經判刑確定致遭退學者,不得再申請入學,亦不得轉學進入其他學校就讀。
  • 註八:本項招生對象不包含緬甸、泰北地區未立案華文中學畢業僑生、已在臺就讀高級中等學校、國內大學一年級肄業及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僑生先修部結業之僑生。
  • 註九:若同時符合外國學生及僑生身分資格者,請擇一身分申請入學,一旦提出申請後不得變更身分。
學歷資格
  1. 在當地華文中學、外文中學或相當於臺灣高級中學畢業取得畢業證書(以同等學力資格申請者須附修業證明書),且經我政府駐外館處或僑務主管機關指定之保薦單位查證屬實者;若持大陸地區高級中等學校畢業證書,須經大陸地區公證處公證。離校證明不得視為畢業證書,僅得作為同等學力之修業證明
  2. 同等學力資格之認定應依教育部「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之規定辦理。
  3. 持境外學歷申請入學者,應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注意事項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依本簡章之規定申請來臺升學,違反規定者,取消錄取資格;已入學者,應勒令退學並撤銷學籍:

  1. 曾在臺肄(畢)業之高中學生。
  2. 曾以外國學生身分申請來臺就學錄取並就讀者。
  3. 已申請喪失中華民國國籍經核准有案且尚未取得他國國籍者。
  4. 持偽造或冒用、變造證明文件或護照者(屬違法行徑)。
  5. 錄取後,經僑務主管機關或教育部審核身分資格不符者。

申請期限

第一梯次:2023 年 10 月 23 日至 2023 年 11 月 30 日 24 點止(臺灣時間)

第二梯次:2024 年 04 月 15 日至 2024 年 05 月 26 日 24 點止(臺灣時間)

申請費用

新台幣1,600元(50美元)

  1. 本校不受理未付款的報名申請。重要免責聲明:一旦付款,恕不退還,包括但不限於撤回申請、不符合要求、個人付款錯誤和/或重複付款。
  2. 付款方式:信用卡或匯款(二擇一)。付款後3天內,請將刷卡完成之畫面截圖或匯款憑證上傳至線上申請系統。 付款方式有:
    • 信用卡網路付款(僅接受新台幣),目前接受 VISA、MASTERCARD 和 JCB。
    • 國際付款(僅接受美元)。
    • 國內付款(僅接受新台幣)。

匯款資訊請詳見線上申請系統說明

申請方式

每位申請人至多可申請兩個學系(組),填寫個人基本資料並上傳報名表件,逾期概不受理補件。本校招生報名資訊僅以e-mail方式連絡,請務必正確填列個人常用之電子郵件信箱,以免延誤影響自身權益。

  1. 進入網路報名系統:https://www4.is.cgu.edu.tw/oiaapply/
  2. 輸入報名資料,每位考生限受理1份申請書。
  3. 上傳報名表件:
    • 2吋大頭照,最近6個月內脫帽半身正面之白底彩色照片。
    • 身分證明文件
      • A. 僑生:僑居地永久或長期居留證件(如僑居地身分證或護照、中華民國護照暨僑居身分加簽)。
      • B. 港澳生:港澳護照與永久居留資格證件、境外連續居留之原始證明文件(無出入境紀錄者免附),在大陸地區出生者,另須檢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回鄉證)。
      • C. 港澳具外國國籍之華裔學生:港澳護照與永久居留資格證件、外國護照、境外連續居留之原始證明文件(無出入境紀錄者免附),在大陸地區出生者,另須檢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回鄉證)。
    • 學歷證明文件(非英文之外語證明文件需翻譯成中文或英文,並經我政府駐外機構驗證或經僑務委員會指定之保薦單位核驗)
      • A. 學歷證件:
        • 應屆畢業生:提供學校開具之在學證明書或學生證影本(正、反面)。至遲必須在入學前(2024年9月)取得正式畢業證書繳交本校審查,否則將視為報名資格不符,已錄取者撤銷錄取及入學資格。
        • 已畢業學生:提供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 以同等學力資格申請者:提供最高學歷修業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 B. 歷年成績單(請註明該校所在地及學制年限,含學校戳章):
        • 應屆畢業生:繳交歷年成績單,依申請學系要求提供含學業成績總平均名次及排名百分比(中四至中六或高一至高三)。如尚未取得當學期成績,得免附該學期成績單,但入學前須繳交驗證後之正式歷年成績單,未完成者將撤銷錄取及入學資格。
        • 中五學制學生:繳交最後兩年成績單(中四、中五)。
        • 已畢業學生:繳交中學歷年成績單,含學業成績總平均排名。
        • 以同等學力資格申請者:繳交中學肄業成績單及學業成績排名證明。
    • 學系審查項目:分為「應繳資料」和「選繳資料」。
      • A. 審查資料以高中修業期間為限。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如得獎記錄、專題成果、專業證照或語文檢定證明、學校幹部等。
      • B. 資料非屬中文或英文版者,必須翻譯成中文或英文;如資料超過兩項以上,請編制目錄並合併成一個PDF檔。
      • C. 報名中文授課學系,學生應具備流利的中文聽說讀寫能力,因應學生上課及實習需要,應繳資料包含中文能力證明。申請人須提供「華語文能力測驗TOCFL進階級(B1)證書」或「華文中學國文科每學期成績皆及格(高中歷年成績單)」。
    • 報名資格確認書、切結書
      • A. 僑生:身分及學歷資格切結書(檔案下載:word檔odt檔)、國內單招學校辦理華裔身分認定初審檢核表(檔案下載:word檔odt檔)。
      • B. 港澳生、港澳具外國國籍之華裔學生:香港或澳門居民報名資格確認書(檔案下載:word檔odt檔)、身分及學歷資格切結書(檔案下載:word檔odt檔)。
注意事項
  1. 本項招生以資料審查方式進行,必要時得採電話或視訊方式。
  2. 所有報名表件除了大頭照,其餘請以PDF檔上傳,須於報名截止前上傳至系統,若資料上傳不完整,視同申請資格不符,不進入實質審查。
  3. 所繳之各種文件資料,無論錄取與否一概不予退還。
  4. 為確認您的身分資格符合「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或「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輔導辦法」之規定,您的部分個人資料將由本校傳輸到僑務委員會、教育部、內政部移民署、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提取您的出入境紀錄,並由僑務委員會、教育部、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進行僑生及港澳生身分審查。
  5. 個人資料利用之地區:臺灣地區、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教育部、僑務委員會、內政部移民署所在地或經考生授權處理、利用之地區。
  6. 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教育部、僑務委員會、內政部移民署所在地、本校各單位(含行政單位、教學單位)及旅遊平安險投保公司。
  7. 申請人上網報名並經本校審核資格符合者,即表示同意提供相關資訊供試務人員查核、公告錄取名單及錄取後轉入本校學籍系統。
  8. 申請人所提供之各項證明文件,如有偽造、變造或冒用等不實情事,經調查屬實者,應予撤銷其錄取及入學資格;已註冊入學者,撤銷其學籍,且不發給任何有關修業證明;畢業後始發現者,撤銷其畢業資格,並追繳或註銷其學位證書;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依法辦理。

本項招生錄取名額依教育部113學年度僑生及港澳生學士班招生名額核定表分配,經學系甄審合格,並經僑務主管機關認定符合僑生身分或經教育部認定符合港澳生、港澳具外國國籍之華裔學生身分,將依學系甄審排序及志願序分發,提送本校招生委員會決議。

  1. 本校公告正備取生名單於僑港澳生招生資訊網,並以電子郵件寄發正備取通知予申請生,若教育部及僑務委員會提前或延後函復申請人資格,將另行公告放榜時程。
    • 第一梯次公告日期:2024 年 2 月 15 日
    • 第二梯次公告日期:2024 年 8 月 02 日
  2. 正取生應上網填寫就讀意願,否則視同放棄入學資格;備取生應上網填寫遞補意願,否則視同放棄遞補資格。
    • 第一梯次回覆日期:2024年 2 月 19 日 24 點止(臺灣時間)
    • 第二梯次回覆日期:2024年 8 月 05 日 24 點止(臺灣時間)
  3. 本校於僑港澳生招生資訊網公告第一梯次正式榜單(確認入學名單),海外聯招會將不再予以分發。另,第二梯次正式榜單(確認入學名單)中若含當年度已獲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分發在案或個人申請錄取資格者,本校將逕行取消其錄取及入學資格。
    【公告正式榜單日期】
    • 第一梯次:2024 年 2 月 26 日
    • 第二梯次:2024 年 8 月 16 日
    【電子郵件寄發錄取通知書日期】
    • 第一梯次:預計 2024 年 3 月 1 日
    • 第二梯次:預計 2024 年 8 月 2 日

  1. 申請人如對甄審結果有疑義,應於放榜後七日內,以書面向本校招生委員會提出申訴,招生委員會於收到申訴書之日起一個月內答覆申請人,必要時組成專案小組調查處理。
  2. 申訴書應載明申請人姓名、申請系組、電子郵件、聯絡電話、申訴日期、申訴事由,並檢附佐證資料,請以國際快捷郵寄至本校國際事務處,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1. 經本項招生入學之僑生及港澳生,不得申請就讀本校所辦理回流教育之進修學士班、碩士在職專班及其他僅於夜間、例假日授課之班別。
  2. 錄取生入學後之修業及學籍等規範,須遵守教育部相關法規與本校學則之規定。
  3. 收到錄取通知書不代表取得來臺簽證,簽證須由我政府駐外館處核給。
  4. 來臺升學僑生及港澳生應按下列規定辦理入境簽證及在臺居留:
  5. 本校僑生、港澳生及港澳具外國國籍之華裔學生入學須知,請瀏覽本校新生入學服務網
  6. 學生入臺後之生活事務輔導,為學務處就業服務暨僑外生輔導組(就僑組)協助申辦居留證、僑保及健保加保、校內外工讀等。如確認至本校就讀,請主動聯繫學務處就僑組,發電郵(D000019000@cgu.edu.tw)或來電(+886-3-2118800轉2020),將告知入學資訊。
  7. 錄取生應依錄取通知書之規定,到校繳驗身分證件及經檢覈之學歷證件辦理註冊手續。
  8. 錄取生保留入學資格依本校學則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1. 本項招生依本校學則及「長庚大學招收僑生及港澳生來臺就學單獨招生規定」辦理。
  2.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本校學則暨相關規定及本校招生委員會決議辦理。
  3. 申請人報名資料僅作為招生(錄取生資料將轉為學籍資料)及相關統計研究使用,其餘均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處理。

總機:+886-3-2118800
項目 單位 分機 E-mail
招生 國際事務處 3536、3045 overseas@mail.cgu.edu.tw
輔導 學務處就僑組 2020 D000019000@cgu.edu.tw
註冊 教務處註冊組 5033 chih2@mail.cgu.edu.tw
選課 教務處課務組 5981 yubimilk@mail.cgu.edu.tw
入住 學務處住宿組 2053 tedlu@mail.cgu.edu.tw

2024秋季入學單獨招生名額與系所分則介紹

(第一梯次錄取人數未滿名額,得以回流至第二梯次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