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期限
第一梯次:2023 年 10 月 23 日至 2023 年 11 月 30 日 24 點止(臺灣時間)
第二梯次:2024 年 04 月 15 日至 2024 年 05 月 26 日 24 點止(臺灣時間)
申請費用
新台幣1,600元(50美元)。
- 本校不受理未付款的報名申請。重要免責聲明:一旦付款,恕不退還,包括但不限於撤回申請、不符合要求、個人付款錯誤和/或重複付款。
- 付款方式:信用卡或匯款(二擇一)。付款後3天內,請將刷卡完成之畫面截圖或匯款憑證上傳至線上申請系統。 付款方式有:
- 信用卡網路付款(僅接受新台幣),目前接受 VISA、MASTERCARD 和 JCB。
- 國際付款(僅接受美元)。
- 國內付款(僅接受新台幣)。
匯款資訊請詳見線上申請系統說明。
申請方式
每位申請人至多可申請兩個學系(組),填寫個人基本資料並上傳報名表件,逾期概不受理補件。本校招生報名資訊僅以e-mail方式連絡,請務必正確填列個人常用之電子郵件信箱,以免延誤影響自身權益。
- 進入網路報名系統:https://www4.is.cgu.edu.tw/oiaapply/。
- 輸入報名資料,每位考生限受理1份申請書。
- 上傳報名表件:
- 2吋大頭照,最近6個月內脫帽半身正面之白底彩色照片。
- 身分證明文件
- A. 僑生:僑居地永久或長期居留證件(如僑居地身分證或護照、中華民國護照暨僑居身分加簽)。
- B. 港澳生:港澳護照與永久居留資格證件、境外連續居留之原始證明文件(無出入境紀錄者免附),在大陸地區出生者,另須檢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回鄉證)。
- C. 港澳具外國國籍之華裔學生:港澳護照與永久居留資格證件、外國護照、境外連續居留之原始證明文件(無出入境紀錄者免附),在大陸地區出生者,另須檢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回鄉證)。
- 學歷證明文件(非英文之外語證明文件需翻譯成中文或英文,並經我政府駐外機構驗證或經僑務委員會指定之保薦單位核驗)
- A. 學歷證件:
- 應屆畢業生:提供學校開具之在學證明書或學生證影本(正、反面)。至遲必須在入學前(2024年9月)取得正式畢業證書繳交本校審查,否則將視為報名資格不符,已錄取者撤銷錄取及入學資格。
- 已畢業學生:提供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 以同等學力資格申請者:提供最高學歷修業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 B. 歷年成績單(請註明該校所在地及學制年限,含學校戳章):
- 應屆畢業生:繳交歷年成績單,依申請學系要求提供含學業成績總平均名次及排名百分比(中四至中六或高一至高三)。如尚未取得當學期成績,得免附該學期成績單,但入學前須繳交驗證後之正式歷年成績單,未完成者將撤銷錄取及入學資格。
- 中五學制學生:繳交最後兩年成績單(中四、中五)。
- 已畢業學生:繳交中學歷年成績單,含學業成績總平均排名。
- 以同等學力資格申請者:繳交中學肄業成績單及學業成績排名證明。
- 學系審查項目:分為「應繳資料」和「選繳資料」。
- A. 審查資料以高中修業期間為限。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如得獎記錄、專題成果、專業證照或語文檢定證明、學校幹部等。
- B. 資料非屬中文或英文版者,必須翻譯成中文或英文;如資料超過兩項以上,請編制目錄並合併成一個PDF檔。
- C. 報名中文授課學系,學生應具備流利的中文聽說讀寫能力,因應學生上課及實習需要,應繳資料包含中文能力證明。申請人須提供「華語文能力測驗TOCFL進階級(B1)證書」或「華文中學國文科每學期成績皆及格(高中歷年成績單)」。
- 報名資格確認書、切結書
注意事項
- 本項招生以資料審查方式進行,必要時得採電話或視訊方式。
- 所有報名表件除了大頭照,其餘請以PDF檔上傳,須於報名截止前上傳至系統,若資料上傳不完整,視同申請資格不符,不進入實質審查。
- 所繳之各種文件資料,無論錄取與否一概不予退還。
- 為確認您的身分資格符合「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或「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輔導辦法」之規定,您的部分個人資料將由本校傳輸到僑務委員會、教育部、內政部移民署、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提取您的出入境紀錄,並由僑務委員會、教育部、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進行僑生及港澳生身分審查。
- 個人資料利用之地區:臺灣地區、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教育部、僑務委員會、內政部移民署所在地或經考生授權處理、利用之地區。
- 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教育部、僑務委員會、內政部移民署所在地、本校各單位(含行政單位、教學單位)及旅遊平安險投保公司。
- 申請人上網報名並經本校審核資格符合者,即表示同意提供相關資訊供試務人員查核、公告錄取名單及錄取後轉入本校學籍系統。
- 申請人所提供之各項證明文件,如有偽造、變造或冒用等不實情事,經調查屬實者,應予撤銷其錄取及入學資格;已註冊入學者,撤銷其學籍,且不發給任何有關修業證明;畢業後始發現者,撤銷其畢業資格,並追繳或註銷其學位證書;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依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