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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海築夢/ 新南向學海築夢

請注意實際實習天數必須滿30天(印尼為25天),計畫書提出時必須有國外機構的同意函或合作契約書影本(請勿以實習申請書或其他文件代替)

如無同意函或合作契約書影本,請勿提出,敬請見諒。

  1. 選送學生赴國外企業、機構進行職場實習(不含大陸、港、澳)。
  2. 有興趣提出申請計畫之本校專任教師(計畫主持人)先向所屬系所辦公室提出計畫書內容,經所屬系所同意後,於每年1月底(遇假日順延)前送各院審查。
  3. 各院於每年2月底前(遇假日順延)完成院級計畫審查,並將通過名單、各計畫補助優先順序及申請經費等一併繳交至國際學術交流中心。
  4. 國際學術交流中心將於108年3月10日前(遇假日順延)協助安排校級審查會議,完成校內複審及排序。
  5. 計畫主持人請於計畫結束後,辦理心得分享會,並請將分享會記錄送國際學術交流中心。
  6. 校內各階段作業說明請詳以下各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