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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fice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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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學海計畫
各年度校內說明
教育部108年學海計畫校內申請說明
學海築夢/ 新南向學海築夢
校內申請階段
校內申請階段
規定及表格
說明
108
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
長庚大學辦理教育部學海築夢及新南向學海築夢補助要點
學海築夢/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書參考格式
各計畫主持人請依教育部當年度補助要點及本校要點公開甄選團員並提出申請計畫書。
各系所如有開設實習課程,請務必提醒學生選修相關課程。
學生生活費編列請參考教育部「
107
年公費留考簡章之
公費項目及支給數額
表
」
(
頁三到五)。
計畫主持人生活費編列請參考「
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
」。
機票編列請參考各家航空公司經濟艙票價。
並請
各計畫主持人務必告知學生,
機票
費補助以臺灣至實習機構所在地
(
或最鄰近之機場
)
最短程經濟(標準)座(艙)位為限
,切勿包含其他個人行程。範例說明,如實習地點為倫敦,機票必須為臺灣-倫敦來回經濟機票(直飛或轉機皆可);若去程臺灣-倫敦,回程巴黎-臺灣則不符合補助規定。
學生實際實習天數務必符合教育部規定不得少於30天(印尼為25天)
,出發日可早於當年度6月1日(1或2天),但不得晚於隔年之10月31日,提早出發之生活費補助不予補助。
各計畫書請經系所同意,由各院審查是否通過並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