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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海築夢及新南向學海築夢

校內程序如下:

  1. 有興趣提出申請計畫之本校專任教師(計畫主持人)先向所屬系所辦公室提出計畫書內容,經所屬系所同意後,於每年1月底(遇假日順延)前送各院審查。
  2. 各院於每年2月底前(遇假日順延)完成院級計畫審查,並將通過名單、各計畫補助優先順序及申請經費等一併繳交至國際事務處
  3. 國際事務處將於110年3月10日前(遇假日順延)協助安排校級審查會議,完成校內複審及排序。
  4. 計畫主持人請於計畫結束後,辦理心得分享會,並請將活動紀錄表送國際事務處。
  5. 校內各階段作業說明請詳以下各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