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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10年學海計畫校內申請說明

一、依照教育部「110年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學海計畫)辦理。

二、為辦理110年申請案,校內辦理時程如下:

  1. 學海飛颺:選送優秀學生赴國外大專校院(不包括大陸地區及香港、澳門)修讀學分。申請本校國外合作學校,校內初審由各院審理。學生自行申請赴非本校國外合作學校研修者,請於110年3月5日前將申請資料國際事務處
  2. 學海惜珠:選送勵學優秀學生赴國外大專校院(不包括大陸地區及香港、澳門)修讀學分。有意申請且符合申請資格之學生,請於110年3月5日前將申請資料送國際事務處
  3. 學海築夢及新南向學海築夢:選送學生赴國外之企業、機構進行職場實習(不包括大陸地區及香港、澳門),校內時程如下:
  • 有興趣提出申請計畫之本校專任教師(計畫主持人)先向所屬系所辦公室提出計畫書內容,經所屬系所同意後,於每年1月底(遇假日順延)前送各院審查。
  • 各院於每年2月底前(遇假日順延)完成院級計畫審查,並將通過名單、各計畫補助優先順序(新南向學海築夢免排序)及各子計畫書等一併繳交至國際事務處。
  • 國際事務處將於110年3月10日前(遇假日順延)召開校級審查會議,完成校內複審及排序。

三、以上四類補助之校內要點、行政契約書及申請書參考格式請見以下各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