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選送學生出國研修申請說明
本校學生可以透過校內甄選至國外合作學校(不含大陸地區、港、澳)進行一學期或一學年之研修(交換學生)。
出國研修期間依兩校簽訂之備忘錄繳交學雜費(享部分學雜費減免或全免),出國研修期間(滿一學期以上者)依本校「學生出境期間學業學籍處理辦法」得繳平安保險費,免繳之學雜費,提供為學生赴境外留學獎勵金;惟該學期在本校有修課者,須依相關規定繳交學分費。
另外,本校每年將視預算提供獎助金供學生出國研修之用,以減少學生出國研修經濟負擔和顧慮。
想要在108學年度出國研修之同學(108/08開始),請於下列截止日期前,繳交申請文件至國際學術交流中心,未在截止日期前繳交文件者,將無法順利進入審查階段。如尚未取得語文成績者,請於申請表上註明預計取得之日期。
一、校內申請資格摘要:
1. 學業成績:歷年班/系排名前25%,或歷年學業成績平均達80 分以上為原則。
2. 語文成績:校內規定包括如托福網路化測驗達61分以上等。如國外合作學校有高於本校之語文規定,申請國外學校時,務必繳交符合該校規定之語文證明文件。
二、申請前請務必詳細閱讀本校「長庚大學辦理教育部學海飛颺補助要點」。
三、申請日程:
日期 | 說明 |
107年11月28日 | 校內說明會(簡報檔)。 |
107年12月14日 | 生醫系申請新加坡國立大學交換者,請依生醫系系辦公告於12/14前向系辦提出申請。 |
即日起 - 107年12月28日中午12點 | 受理報名。醫放系學生請於108/1/4中午12點前提出申請。 |
108年1月2日至108年1月11日 | 申請資料送各院進行校內初審,並公佈名單。 |
108年1月14日 | 各院初審結果公告(預估)。 |
108年1月14日起 |
1. 通過院內初審學生寄送同意聲明書至本中心。 2. 著手準備國外各校申請文件。 |
四、2019年秋季班預計可申請之國外大學(各校申請細節請點選校名瀏覽):提醒各位同學務必盡早完成國外學校申請程序
校級
學校 | 國外申請期限 | 名額 |
挪威科技大學(僅限研究生申請,英語授課) | 2019年4月1日 | 2 |
醫學院
學校 | 國外申請期限 | 名額 |
新加坡國立大學理學院 (生醫系、醫放系為主,英語授課) | 2019年4月15日 | 2 |
工學院
學校 | 國外申請期限 | 名額 |
美國明尼蘇達大學工學院 | 2019年3月26日 | 不限 |
包括1+1碩士雙聯學位、3+2學碩雙聯學位及交換學生 |
交換:2019年5月1日 雙聯:2019年5月1日 |
交換生:5 雙聯:不限 |
新加坡國立大學理學院 (英語授課) | 2019年4月15日 | 2 |
管理學院
學校 | 國外申請期限 | 名額 |
日本立教大學商學院(英語授課) | 2019年3月26日 | 3 |
法國艾克斯馬賽大學管理研究所(英語授課) | 2019年5月1日 | 2 |
美國威斯康辛學密爾瓦基分校工學院(1+1) (僅限工商管理研究所學生申請) |
2019年5月30日 | 不限 |
五、申請各階段說明如下(請點選表格名稱下載):
1. 校內申請階段:
規定或表格 | 說明 |
長庚大學辦理教育部學海飛颺補助要點 | 申請資格說明、各項規定及補助款額度。108年度版本修訂中,敬請留意。 |
申請表 | 請依申請表中所需文件依序準備,尚未取得語文成績證明者,請註明預計取得日期。如通過院內初審,於申請國外學校時,務必繳交符合該校規定之語文證明文件。 |
申請日程表 | 申請同學請依日程表辦理各項事宜。 |
出國研修須知 | |
申請流程圖 | 校內作業流程說明。 |
2. 校內初審通過後
規定或表格 | 說明 |
同意聲明書 |
1. 院內初審結果公告後,請於限定時間內寄同意聲明書至本中心。 2. 著手準備國外各校申請文件。 |
各校申請文件 |
於公告之各校期限內繳交國外學校申請文件。 請參閱前四、2019年秋季班預計可申請之國外大學。 |
棄權聲明書 | 院內初審結果公告後如棄權,請寄棄權聲明書至本中心。 |
3. 國外學校審查通過至出國前
規定或表格 | 說明 |
學生赴境外修課申請表 | 務必預先與老師、系所主任/所長擬定修課內容(並請主任/所長簽核),於6月底前繳交至教務處辦理保留學籍及學雜費減免。 |
行政契約書 | 如獲本校補助款(含教育部學海飛颺)者,領取補助款前,須與本校簽訂行政契約書,請將簽署後之行政契約書送本中心辦理蓋印。補助金來源為教育部學海飛颺者:行政契約書(107年版);其他來源:行政契約書。 |
個人收據 | 請親簽,並填入電話、地址及身分證字號,繳交兩張至本中心,因跨學年度關係請勿填寫日期。 |
出國研修切結書 | |
在學役男出國 | 辦理在學役男出國申請用,請至少於出國日前8周辦理,連同「具有役男身份因奉派或推薦出國申請書」、「赴境外修課申請表」送系/所上核簽,院長簽核完,繳交至學務處生輔組,此二表單,請逕洽生輔組。 |
出國通報單 | 請於出國前一個月填妥本單寄至本中心。 |
有關出國研修補助款:本中心會將獲國外各校錄取之學生(且符合本校補助款資格者)資料,直接送補助款審查,無須另外申請。通過審查者,請依本中心通知檢附下列文件,補助款將撥入校務資訊系統內之儲存之銀行/郵局帳戶(帳戶名稱須為學生本人)。
1. 個人收據(金額請留白)
2. 研修國家簽證影印本
3. 經系所主管簽核之學生赴境外修課申請表影本
4. 行政契約書1式3份
4. 出國後
規定或表格 | 說明 |
抵達國外報到表 | 請於抵達國外後14天內填妥本表,寄回本中心,以利本中心建檔同學國外緊急聯絡方式。 |
學期(季)報告表 | 請於第一學期(季)結束後30天內填妥,並寄回本中心;僅就讀一學期者無須填寫,請改繳出國研修心得報告(格式如以下返國後之心得報告)。 |
5. 返國後
規定或表格 | 說明 |
出國研修心得報告 |
1. 請於返國兩周內將電子檔寄本中心。 2. 報告格式: *補助款為學海飛颺者:請依教育部格式填寫、上傳教育部網頁及填寫教育部問卷。 *補助款非為學海飛颺者:請依本校格式填寫。 內容包括學校簡介、國外學校研修期間之課程與生活的紀錄,詳實描寫在國外的各項情形與經驗,並提供寶貴的建議,以協助未來的學生了解。 |
返校手續單 | 返校後依本單向各單位辦理返校手續,請連同「學生出境修課學分及成績採認表」一併繳交至系上。 |
學生出境修課學分及成績採認表 | 出國研修獲補助者,返國後必須辦理學分採認(每學期至少一學分),請於回本校上課學期開學ㄧ週內,填妥此表,並檢同修課課程書面資料(包含課程時數、課程大綱、成績證明正本),向各系所提出學分及成績採認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