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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選送學生出國研修申請說明

本校學生可以透過校內甄選至國外合作學校(不含大陸地區、港、澳)進行一學期或一學年之研修(交換學生)

出國研修期間依兩校簽訂之備忘錄繳交學雜費(享部分學雜費減免或全免),出國研修期間(滿一學期以上者)依本校「學生出境期間學業學籍處理辦法得繳平安保險費,免繳之學雜費,提供為學生赴境外留學獎勵金;惟該學期在本校有修課者,須依相關規定繳交學分費。

另外,本校每年將視預算提供獎助金供學生出國研修之用,以減少學生出國研修經濟負擔和顧慮。

想要在108學年度出國研修之同學(108/08開始)請於下列截止日期前,繳交申請文件至國際學術交流中心,未在截止日期前繳交文件者,將無法順利進入審查階段。如尚未取得語文成績者,請於申請表上註明預計取得之日期。

一、校內申請資格摘要:

1. 學業成績:歷年班/系排名前25%,或歷年學業成績平均達80 分以上為原則。

2. 語文成績:校內規定包括如托福網路化測驗達61分以上等。如國外合作學校有高於本校之語文規定,申請國外學校時,務必繳交符合該校規定之語文證明文件。

二、申請前請務必詳細閱讀本校長庚大學辦理教育部學海飛颺補助要點」。

三、申請日程:

日期 說明
107年11月28日 校內說明會(簡報檔)。
10712月14 生醫系申請新加坡國立大學交換者,請依生醫系系辦公告於12/14前向系辦提出申請。
即日起 - 1071228日中午12 受理報名。醫放系學生請於108/1/4中午12點前提出申請。
10812日至108111 申請資料送各院進行校內初審,並公佈名單。
108114 各院初審結果公告(預估)。
108年1月14日起

1. 通過院內初審學生寄送同意聲明書至本中心

2. 著手準備國外各校申請文件。

 四、2019年秋季班預計可申請之國外大學(各校申請細節請點選校名瀏覽):提醒各位同學務必盡早完成國外學校申請程序

校級

學校 國外申請期限 名額
挪威科技大學(僅限研究生申請,英語授課) 201941 2

醫學院

學校 國外申請期限 名額
新加坡國立大學理學院 (生醫系、醫放系為主,英語授課) 2019415

工學院

學校 國外申請期限 名額
美國明尼蘇達大學工學院 2019326 不限

美國韋恩州立大學工學院

包括1+1碩士雙聯學位、3+2學碩雙聯學位及交換學生

交換:2019年5月1

雙聯:201951

交換生:5

雙聯:不限

新加坡國立大學理學院  (英語授課) 2019415  2 

管理學院

學校 國外申請期限 名額
日本立教大學商學院(英語授課) 2019326 3
法國艾克斯馬賽大管理研究所(英語授課) 201951 2

美國威斯康辛學密爾瓦基分校工學院(1+1)

(僅限工商管理研究所學生申請)

2019530 不限

 

五、申請各階段說明如下(請點選表格名稱下載)

1. 校內申請階段:

規定或表格 說明
長庚大學辦理教育部學海飛颺補助要點 申請資格說明、各項規定及補助款額度。108年度版本修訂中,敬請留意。
申請表 請依申請表中所需文件依序準備,尚未取得語文成績證明者,請註明預計取得日期。如通過院內初審,於申請國外學校時,務必繳交符合該校規定之語文證明文件。
申請日程表 申請同學請依日程表辦理各項事宜。
出國研修須知
申請流程圖 校內作業流程說明。

2. 校內初審通過後

規定或表格 說明
同意聲明書

1. 院內初審結果公告後,請於限定時間內寄同意聲明書至本中心

2. 著手準備國外各校申請文件。
各校申請文件

於公告之各校期限內繳交國外學校申請文件。

請參閱前四、2019年秋季班預計可申請之國外大學。

棄權聲明書 院內初審結果公告後如棄權,請寄棄權聲明書至本中心

3. 國外學校審查通過至出國前

規定或表格 說明
學生赴境外修課申請表 務必預先與老師、系所主任/所長擬定修課內容(並請主任/所長簽核),於6月底前繳交至教務處辦理保留學籍及學雜費減免。
行政契約書 如獲本校補助款(含教育部學海飛颺)者,領取補助款前,須與本校簽訂行政契約書,請將簽署後之行政契約書送本中心辦理蓋印。補助金來源為教育部學海飛颺者:行政契約書(107年版)其他來源:行政契約書
個人收據 請親簽,並填入電話、地址及身分證字號,繳交兩張至本中心,因跨學年度關係請勿填寫日期。
出國研修切結書
在學役男出國 辦理在學役男出國申請用,請至少於出國日前8周辦理,連同「具有役男身份因奉派或推薦出國申請書」、「赴境外修課申請表」送系/所上核簽,院長簽核完,繳交至學務處生輔組,此二表單,請逕洽生輔組
出國通報單 請於出國前一個月填妥本單寄至本中心

有關出國研修補助款:本中心會將獲國外各校錄取之學生(且符合本校補助款資格者)資料,直接送補助款審查,無須另外申請。通過審查者,請依本中心通知檢附下列文件,補助款將撥入校務資訊系統內之儲存之銀行/郵局帳戶(帳戶名稱須為學生本人)

1.   個人收據(金額請留白)

2.   研修國家簽證影印本

3.   經系所主管簽核之學生赴境外修課申請表影本

4.   行政契約書13

4. 出國後

規定或表格 說明
抵達國外報到表 請於抵達國外後14天內填妥本表,寄回本中心,以利本中心建檔同學國外緊急聯絡方式。
學期()報告表 請於第一學期()結束後30天內填妥,並寄回本中心;僅就讀一學期者無須填寫,請改繳出國研修心得報告(格式如以下返國後之心得報告)

5. 返國後

規定或表格 說明
出國研修心得報告

1.     請於返國兩周內將電子檔寄本中心

2.     報告格式:

*補助款為學海飛颺者:請依教育部格式填寫、上傳教育部網頁及填寫教育部問卷。

*補助款非為學海飛颺者:請依本校格式填寫。

內容包括學校簡介、國外學校研修期間之課程與生活的紀錄,詳實描寫在國外的各項情形與經驗,並提供寶貴的建議,以協助未來的學生了解。
返校手續單 返校後依本單向各單位辦理返校手續,請連同「學生出境修課學分及成績採認表」一併繳交至系上。
學生出境修課學分及成績採認表 出國研修獲補助者,返國後必須辦理學分採認(每學期至少一學分),請於回本校上課學期開學ㄧ週內,填妥此表,並檢同修課課程書面資料(包含課程時數、課程大綱、成績證明正本),向各系所提出學分及成績採認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