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入台申請資訊

依入境規定彙整邀請對象之相關申報資料 (如入境申請表格填註、邀請函、外賓個人資料..),向國際學術交流中心提出申請,案件審核通過後,由邀請單位自行登錄內政部移民署大陸、港、澳地區入台線上申請暨發證管理系統申請

一、應備文件:

  1. 申請書:於線上系統登錄申請人資料,中文姓名及相關資料須以正(繁)體字填寫,英文姓名需與其大陸護照或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之英文姓名相同。
  2. 大陸地區核發效期六個月以上旅行證件(但不包含港澳通行證)、大陸地區民身分證或足資明其身分文件影本。
  3. 申請人在國外地區或香港、澳門者,應另檢附國外地區再入境簽證、居留證、香港或澳門身分證影本。
  4. 白底照片,製成圖檔須裁切多餘空白處,臉部占整張圖檔約為三分之二面積,比照國民身分證規格,並與所持居民身分證、通行證能辨識為同一人。
  5. 保證書。敬請各邀請單位之負責人或業務主管為保證人,簽名並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保證人得以一份保證書,檢附團體名冊,對申請來臺之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予以保證。
  6. 專業活動計畫書。最近一年內彩色請依來臺目的、理由、專業性及其他有關事由具體列述,並詳實填寫行程內容。
  7. 行程表 (31日(含)以下 或  31日以上)。行程涉及觀光旅遊者,應由綜合或甲種旅行業接待,請於行程表填寫接待旅行業聯絡資料。
  8. 邀請函影本(範本請參閱)
  9. 邀請單位之立案證明或登記證明影本。(由本中心提供)
  10. 申請人及邀請單位資格證明文件(三個月內開立之職務證明正本)
  11. 團體名冊 (兩人以上須填寫) 
  12. 委託書
  13. 證照規費新台幣六百元整。
  14. 非初次來台者,請檢附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影本或其他載有英文姓名之身分證明文件。

二、申請方式:大陸地區專業人士申請來臺從事專業活動,應於規定日期前依下列方式提出申請:

  1. 在大陸地區者:由邀請單位前往內政部移民署大陸、港、澳地區入台線上申請暨發證管理系統申請
  2. 旅居第三地區者(含港澳):以分開送件方式,由申請人檢附入出境許可證申請書、 大 陸地區居民身分證、其他證照或足資證明身分文件影本及臺灣邀請單位繳費收據影本,向我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經政府授權機構(以下簡稱駐外館處)申請;邀請單位另檢具應備申請文件一式三份,代向本署各縣市服務站申請並繳交證照費用。但該地區無駐外館處者,得由邀請單位代向主管機關申請。

三、申請時間:大陸地區專業人士申請來臺從事專業活動,應於預定來臺之日一個半月前,依規定向本中心提出申請。

四、備註事項:

  1. 出入境許可證申請書上的照片務必為二吋的,一張即可(白色背景正面半身彩色照片,格式比照新式國民身分證規定)。
  2. 申請書上的「接待單位」請填長庚大學,負責人請填校長的名字。
  3. 申請書上的「代申請人資料」請填寫邀請單位代申請人員資料。
  4. 活動理由及計畫書、行程表的「邀請單位」、「負責人」是以「校」的名義邀請,請填長庚大學及校長的名字。聯絡人(邀請單位之陪團員)請填負責邀訪人的姓名、資料。
  5. 延期停留方式及變更行程申請,請詳閱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從事專業活動送件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