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109學年度) 出國研修(交換學生)申請說明
2020年選送學生出國研修
本校學生可以透過校內甄選至國外合作學校進行一學期或一學年之學分課程研修(交換學生)。
出國期間依兩校簽訂之備忘錄繳交國外學校學雜費(享部分學雜費減免或全免),出國期間(滿一學期以上者)依本校「學生出境期間學業學籍處理辦法」得繳平安保險費,免繳之學雜費,提供為學生赴境外留學獎勵金;惟該學期在本校有修課者,須依相關規定繳交學分費。
另外,本校每年將視預算提供獎助金供學生出國研修之用,以減少學生出國研修經濟負擔和顧慮。
想要在109學年度出國研修之同學(含僅交換一學期者),請於下列截止日期前,繳交申請文件至國際學術交流中心,未在截止日期前繳交文件者,將無法順利進入審查階段。如尚未取得語文成績者,請於申請表上註明預計取得之日期。
一、校內申請資格摘要:
- 學業成績:歷年學業成績平均以70以上為原則。
- 語文成績:校內規定包括如托福網路化測驗達61分以上等。 如國外合作學校之語文規定高於本校,申請國外學校時務必繳交符合該校規定之語文證明文件。
二、申請前請務必詳細閱讀本校「長庚大學辦理教育部學海飛颺補助要點」。
三、校內初審日程,詳細國外各校截止日期,如各校申請細節:
日期 |
說明 |
即日起 - 108年12月27日中午12點 |
受理報名。說明會簡報檔。 工學院截止日延後至109/2/27 中午12點。 挪威科技大學截止日延至109/2/27 中午12點。 日本成城大學(限管理學院):109/3/9 中午12點。 |
108年12月30日至109年1月10日 |
申請資料送各院進行校內初審,並公佈名單。 |
109年1月13日 |
各院初審結果公告(預估)。 |
109年1月14日起 |
2. 著手準備國外各校申請文件。 |
四、2020年秋季班預計可申請之國外大學(各校申請細節請點選校名瀏覽):
校級
學校 |
名額 |
挪威科技大學(僅限研究生申請,英語授課) |
2 |
工學院
學校 |
名額 |
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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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科羅拉多大學丹佛分校:交換學生(修畢後,才能申請該校1+1碩士雙聯) |
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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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
香港城市大學 | 6名 |
日本岡山大學 | 4名 |
韓國延世大學: 碩士1+1(限電子電機所) | 2名 |
管理學院
學校 |
名額 |
日本立教大學經營學部(英語授課) |
3 |
法國艾克斯馬賽大學管理研究所(英語授課) |
2 |
(限工商管理研究所學生) |
不限 |
新增,截止日訂為109/03/09中午12點,逾期恕不受理。 必要條件:Minimum of 2 semesters Japanese study at home university |
1 |
五、申請各階段說明如下(請點選表格名稱下載填寫):
1. 校內申請階段
規定或表格 |
說明 |
申請資格說明、各項規定及補助款額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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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依申請表中所需文件依序準備,尚未取得語文成績證明者,請註明預計取得日期。如通過學校初審,須與外國學校申請資料一起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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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同學請依日程表辦理各項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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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作業流程說明。 |
2. 校內初審通過後
規定或表格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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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校申請文件 |
於公告之各校期限內繳交申請文件,請參閱第四、2019年秋季班預計可申請之國外大學。 |
院內初審結果公告後如棄權,請寄棄權聲明書至本中心。 |
3. 國外學校審查通過至出國前
規定或表格 |
說明 |
務必預先與老師、系所主任/所長擬定修課內容(並請主任/所長簽核),於6月底前繳交至教務處註冊組(大學部)或研教組(研究所)辦理出國當學期/學年度之保留學籍及學雜費減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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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契約書 |
如獲本校補助款(含教育部學海飛颺)者,領取補助款前,須與本校簽訂行政契約書,請將簽署後之行政契約書送本中心辦理蓋印。補助金來源為教育部學海飛颺者:行政契約書(107年版);其他來源:行政契約書。 |
個人收據 |
請填寫虛線以上部份,繳交兩張至本中心,因跨學年度關係請勿填寫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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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學役男出國 |
辦理在學役男出國申請用,請至少於出國日前8周辦理,連同「具有役男身份因奉派或推薦出國申請書」、「赴境外修課申請表」送系/所上核簽,院長簽核完,繳交至學務處生輔組,此二表單,請逕洽生輔組。 |
請於出國前一個月填妥本單寄至本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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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 |
請取消出國期間之宿舍床位 |
有關出國研修補助款:本中心會將獲國外各校錄取之學生(且符合本校補助款資格者)資料,直接送補助金審查,不需要另外提出申請。通過審查者,請依本中心通知檢附下列文件,補助款將撥入校務資訊系統內之儲存之銀行/郵局帳戶(帳戶名稱須為學生本人)。
1. 個人收據(金額及日期請留白)
2. 研修國家簽證影印本
3. 經系所主管簽核之學生赴境外修課申請表影本
4. 行政契約書1式3份
4. 出國後
規定或表格 |
說明 |
請於抵達國外後14天內填妥本表,寄回本中心,以利本中心建檔同學國外緊急聯絡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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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於第一學期(季)結束後30天內填妥,並寄回本中心;僅就讀一學期者無須填寫,請改繳出國研修心得報告(格式如以下返國後之心得報告)。 |
5. 返國後
規定或表格 |
說明 |
出國研修心得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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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校後依本單向各單位辦理返校手續,請連同「學生出境修課學分及成績採認表」一併繳交至系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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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研修獲補助者,返國後必須辦理學分採認(每學期至少一學分),請於回本校上課學期開學ㄧ週內,填妥此表,並檢同修課課程書面資料(包含課程時數、課程大綱、成績證明正本),向各系所提出學分及成績採認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