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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09年學海計畫校內申請說明

一、依照教育部「109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學海計畫)辦理。

二、為辦理109年申請案,校內辦理時程如下:

1. 學海飛颺:選送優秀學生赴國外大專校院(不包括大陸地區及香港、澳門)修讀學分。申請赴本校國外合作學校,校內初審現已由各院審理中。學生自行申請赴非本校國外合作學校研修者,請於109年3月6日前將申請資料送國際學術交流中心。

2. 學海惜珠:選送勵學優秀學生赴國外大專校院(不包括大陸地區及香港、澳門)修讀學分。有意申請且符合申請資格之學生,請於109年3月6日前將申請資料送國際學術交流中心。

3. 學海築夢及新南向學海築夢:選送學生赴國外之企業、機構進行職場實習(不包括大陸地區及香港、澳門)。

(1)有興趣提出申請計畫之本校專任教師(計畫主持人)先向所屬系所辦公室提出計畫書內容,經所屬系所同意後,於每年1月底(遇假日順延)前送各院審查。

(2)各院於每年2月底前(遇假日順延)完成院級計畫審查,並將通過名單、各計畫補助優先順序及申請經費等一併繳交至國際學術交流中心。

(3)國際學術交流中心將於109年3月10日前(遇假日順延)協助安排校級審查會議,完成校內複審及排序。

三、以上四類補助之校內要點、行政契約書及申請書參考格式請見以下各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