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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申請階段

校內申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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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校內申請階段:

 

規定及表格

說明

  1. 110年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

  1. 長庚大學辦理教育部學海築夢及新南向學海築夢補助要點

  1. 學海築夢/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書參考格式
  1. 各計畫主持人請依教育部當年度補助要點及本校要點公開甄選團員並提出申請計畫書。
  2. 各系所如有開設實習課程,請務必提醒學生選修相關課程。
  3. 學生生活費編列請參考教育部「109年公費留考簡章之公費項目及支給數額表」(頁三到五)。計算方式為:實習機構所在地之年支生活費/365天*實際實習天數*暫估美金匯率30=每位學生生活費。
  4. 計畫主持人生活費編列請參考「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
  5. 機票編列請參考各家航空公司經濟艙票價,機票費補助以臺灣到實習機構所在地(或最鄰近之機場)最短程經濟(標準)座(艙)位為主請勿包含非實習所需之航段。
  6. 團員實際實習天數務必符合教育部規定不得少於30天(印尼25天)且不含交通往返日程,出發日可早於當年度6月1日(1或2天),但不得晚於隔年之10月31日,提早出發之生活費補助不予補助。
  7. 計畫主持人帳號建置:已有帳號之教師,請用原帳號及原密碼登入上傳計畫書內容;未有帳號之教師,請與本中心聯絡,由本中心協助建立新帳號。
  8. 各計畫書請經系所主管同意(請於封面頁處親簽),再送各院審查並排序。
  9. 學生簽證:敬請參考教育部學海計畫辦公室製作之「大專校院推動海外實習課程作業參考手冊」,了解實習當地國之實習制度、法規及簽證介紹。
  10. 計畫書經費填寫說明:若計畫總需求經費(A+B)的經費為100,000,向教育部申請經費(A)為83,333,學校配合款(B)是16,667(A*0.2)。
  11. 計畫書提出時必須有國外機構的同意函或合作契約書影本(請勿以實習申請書或其他文件代替)如無同意函或合作契約書影本,請勿提出,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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