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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辦理110年度學海築夢及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第2次甄選作業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7月28日臺教文(三)字第1100093263號函辦理。

二、110年學海築夢及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第二次甄選,相關作業時程如下:

  1. 110年8月30日前:送各院進行院級審查
    1. (1) 有意提出申請計畫之本校專任教師(計畫主持人),請洽國際事務處建立線上系統帳號密碼,於線上輸入計畫申請書內容(須含國外機構的同意函或合作契約書影本)
    2. (2) 各子計畫案請先經所屬系所同意,於8月30日前送各院進行院級審查。
  2. 110年9月10日前請各院將通過名單、各計畫補助優先順序電子檔送國際事務處。
  3. 110年9月30日以前:本校完成線上申請。
  4. 110年10月至11月間:教育部審查各校計畫書。
  5. 110年11月30日以前:教育部核定並公告審查結果。

三、本案辦理原則、審查作業、應注意事項、經費核撥及結案等相關事宜悉依教育部要點辦理。

四、教育部要點、本校要點及校內各階段作業說明,請見https://oia.cgu.edu.tw/p/412-1015-12631.php?Lang=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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